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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倒下15位资本大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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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21 10: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理财一周报记者/宋金波
  2008年,最不缺的是戏剧性。
  对一个角色,戏剧性意味着命运转瞬间的大起大落,富贵如浮云易逝难收;而富有戏剧性的剧本则必须悬念迭生,不仅能一幕幕拍下去,还要有第二季、第三季……最好能如美剧《LOST》,拍到第四季了,还能让你迷失,让你颠覆自己在第一季时的良好预期,你与真相大白的剧终不是不见不散,而是没完没了。
  黄光裕、刘根山、王益……这些“主角”无一不充满“戏剧性”,他们的命运,可能就在一个下午茶的光景骤然转折。与他们相关的案情,也不乏悬疑特征:它们或者仍欠缺一个说法,或者如一栋烂尾楼干挺在那里。这些剧情的共同之处,是集合的问号已经像掌声般轰响,却不见谢幕。
  必须承认,这些“未了案”中的任何一个,以既有的司法程序衡量,未必都有明显瑕疵;即便有些微变通,也未必不符合长期的惯例。以法律为准绳,是法治社会的刚性要求,人们的吁求不应过度乃至僭越司法律条。
  但正如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所言:“转轨期各类新型、疑难纠纷逐年增多,这就要求办案必须考虑国家的大政策、大局势,立足于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稳定。”“反对重配合、轻制约的做法,反对排斥监督的不良倾向。”资本市场案件,涉案金额动辄以千万、以亿计,关系多少普通投资者的身家,多少企业的成败。从根本上说,一旦出现问题,相对损失最大的终将是为数众多的普通投资者和债权人。不能迅速、完整、彻底地结案,案件延宕的每一天,都会消解公众和市场对程序正义的信心,并需要面对难以预料的后续效应。忽视多数人期望得到答案的问题,付出的社会成本已非法律条文所能评估。
  交易成本是制度的源泉。最好的制度安排就是要最大限度减少交易成本。就搜寻成本而言,法律制度中的信息公开制度要求信息必须公开,以减少交易的搜寻成本,从而降低交易费用。事实上,法律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建立游戏规则,提供交易信任度。正因如此,在市场经济中,对法律制度和司法行为的要求就是必须能获得明确的预期,特别是风险预期。
  黄光裕事件之初,就有评论者指出,有关部门必须妥善保护各方特别是投资者的权益。黄涉嫌操纵*ST金泰、三联商社,使很多普通投资者被深套,但有关部门却未能及时启动紧急停牌机制以保护投资者。媒体就此呼吁:“秉承依法、公平的原则,尊重程序正义,才能将社会成本降到最低,才能维护投资者与债权人的权益,才能让市场树立公平竞争、依法经营的信心。”
  当然,不是所有“未了案”都能解读出同样的隐喻,但显而易见,把资本市场当成上海滩来闯的人,黄不会是唯一的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当初牟其中倒台,有人说意味着“空手套白狼”的时代终结。牟其中的名言是:“种田不如做工,做工不如经商,经商不如贷款(间接融资),贷款不如不还(上市,直接融资),不还不如不管(指项目概念整体转让变现)。”然而,时至今日,“空手道”没有破产,冒险家们前赴后继。
  人们有理由追问,迷雾之中是具有普遍意义的标本,还是若干孤悬的特例?除了一些确因程序要求不得不如是为之的情形,还有哪些顾虑和考量催生了“未了案”?
  这不是满足大众的窥视欲望,这是作为投资者、债权人的公众应有的权利。而我们能做的,是在每一个可能的环节,利用每一种正当的手段,表达我们对未明细节的追问,对混沌状态的抗拒,对当事人或权威机构如何澄清看起来有鼻子有眼的传闻,给予持续关注。
  发生在海峡对岸的陈水扁案件,是一个鲜活的证明:当司法变得可见,民意可以给司法充足的支持。那么大的案件,整个进程始终没有遁出公众的视野,各界的强烈关注也没有从根本上扭曲案件的走势;媒体有立场鲜明的看法,但“特侦组”并没有因此迷失方向,对于“选择性执法”等指责,也始终正面回应。
  太阳之下无新事。相反的例子不是没有。俄罗斯整饬寡头的一幕,便曾为人诟病。在老百姓的冷眼旁观,这不过是权贵与寡头合谋分赃后,一场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反目。是的,制止、屏蔽大声的追问、盘问并非不能做到,但谁能制止窃窃私语汇集为嘈切而坚定的背景音?种种猜想、谣传,也将鼠窜蛇行,恣肆疯长。
  第四季已近结束,最寒冷的冬天正在来临。人人都知道,在这个季节造成最多伤害的不是彻骨的寒冷,而是让人难辨东西的雾霾。新的一年即将到来,春暖花开之前,一场干净的了结值得期待。
  一代枭雄黄光裕兄弟:正被办成铁案
  重磅度:
  ★★★★★
  关键词:
  中国首富
  中关村(3.96,-0.08,-1.98%,)
  三联商社(4.74,-0.08,-1.66%,)
  ST金泰(2.92,0.00,0.00%,)
  操纵股价
  进行时:
  曝光至今已有一个月,在本月初有消息称,黄光裕案件由公安部督办,北京市公安局负责承办。目前,该案件正处于经济侦查阶段,所涉全部卷宗材料都将汇总至公安部。
  “黄光裕正在协助警方调查,目前公司运作一切正常,我能说的就这些。”
  ——国美集团副总裁李俊涛
  理财一周报记者/陈金艳
  2008年,顾雏军、张荣坤、唐万新等曾经的福布斯与胡润榜富豪先后被司法终裁入狱,就在11月,“首富”也落马了。
  11月下旬,重登胡润榜榜首才一个多月的国美创始人黄光裕及其兄,新恒基集团董事长黄俊钦先后被警方带走调查。有媒体称,针对黄光裕兄弟的调查,获得前后两任公安部长周永康、孟建柱的亲自批示,要求办成证监市场之铁案。
  官方消息迟到一周
  11月10日,2008胡润富豪榜首富、国美集团董事局主席黄光裕返乡,参加汕头粤东侨博会,这是他在被抓前的最后一次露脸。
  8天后,黄光裕被抓事件流传在广州的媒体圈。11月18日22时,广州一些媒体记者收到匿名手机短信,内容大致是“国美老板黄光裕和财务总监周亚飞已于周一(17日)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至今无下落。黄的老婆杜鹃和一主要财务人员已潜逃,涉及多起重大案件……”
  但就在消息传出的第二天(11月19日),国美高管纷纷辟谣,称有人恶意造谣。但是黄光裕的手机始终处于“无法呼入”的状态,其妻杜鹃的手机处于“无人接听”的留言状态,周亚飞的手机则是“关机无法通”。
  直到一周后,“黄光裕被抓”消息才得到官方说法。北京市公安局新闻办在11月27日上午9点30分首次证实:黄光裕因涉嫌经济犯罪,目前正在接受警方调查。这是警方首次公开披露黄光裕案件,但并没有透露更多的详情。
  11月28日一早,国美发布公告承认黄光裕正在接受警方调查;当日下午,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证实黄光裕涉嫌市场操纵;当日晚间,又传来黄俊钦被警方带走调查的消息。
  据了解,黄光裕是被北京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的,由于所涉及案情重大,目前仍处在警方的调查之中,处于高度保密状态。
  操纵三联商社、中关村
  关于黄光裕被调查的原因,据此前《经济观察报》报道,有公安部门人士证实黄光裕涉嫌的案件主要包括:在国美境外上市期间以及并购永乐期间多次行贿,其名下资产在注入海外壳公司的过程中偷漏税,对ST金泰(600385)洗钱,对中关村(000931)、三联商社(600898)等股价进行操纵,将大量资金挪往海外、目的不明等。但证监会给出的答案是,黄光裕因涉嫌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案被稽查。
  据了解,今年3月28日和4月28日,证监会分别对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异常交易立案稽查。调查发现,在涉及上述公司重组、资产置换等重大事项过程中,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有重大违法违规嫌疑,涉及金额巨大,证监会已依法将有关证据材料移送警方,北京鹏润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黄光裕。
  早在去年年底至今年8月,三联集团与国美之间的股权之争在市场已掀起过不小波澜,黄光裕“操纵”三联商社的路径显现端倪。
  今年2月14日,三联商社开始拍卖股权。“山东龙脊岛公司”以5.37亿元的总价,竞得三联商社10.69%的股权。受此消息刺激,三联商社股价连续拉出8个涨停,股价由拍卖前的7.83元一路飙升至17.98元的最高价格,最高涨幅达130%。
  随后,黄光裕公司立刻向龙脊岛示好,欲收购龙脊岛,从而间接获得三联商社10.69%股权。而拍卖之前,黄光裕已经介入该股,获得8个涨停的丰厚利润。此后,黄光裕又多次竞得三联商社多数股份。随着黄光裕被抓,这些被掩藏的真相被逐一暴露。
  而关于中关村的迷雾,也开始渐渐散尽。就在11月28日证监会对三联商社、中关村股票交易异常立案稽查后,中关村发布公告证实,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光裕以及董事长许钟民正接受警方调查。
  2006年中关村股改重组中,黄光裕控股的鹏泰投资成为中关村第一大股东,许钟民出任中关村董事长。据媒体报道,许钟民与黄光裕渊源颇深,两人是同乡。许钟民被拘查,使得黄光裕案众多版本之一的“中关村重组案”也得到证实。
  12月3日,ST金泰也发公告,证实实际控制人,黄光裕胞兄黄俊钦因涉嫌经济犯罪正接受警方调查。
  该股曾在去年连拉42个涨停,早先也曾传出黄光裕涉嫌操控了ST金泰股价的传言,不过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这一说法尚未得到官方证实。
  警方介入两年
  事实上,警方在两年前就已经盯上黄光裕。2006年10月,《财经》杂志曾报道黄光裕及其兄弟黄俊钦正接受来自公安部、银监会等部门的官方调查,其涉嫌在创业初期以违规方式,获得北京中行的信贷支持,以及其后的虚假房贷和车贷,总计涉及贷款13亿元人民币。
  当时国美董事长黄光裕用个人名义在内地发表澄清公告,否认国美及其本人受到一级公安部门的调查;又指,黄光裕旗下的鹏润地产出售住宅给第三方,因第三方办理的按揭业务受到调查,而国美作为该笔按揭的信用担保方,故正配合协助调查。之后国美发言人也表示,“之前黄先生(黄光裕)以个人名义发出公告,稍后发的(公告)将会是以上市公司名义发出的。”
  2007年1月16日,国美电器公告称,公安部针对黄光裕及其间接持有的鹏润房地产公司的“协助调查已经正式撤消”。
  不过,黄光裕并没有离开警方部门的视线。据媒体报道,与以往涉嫌操纵股价由证监会提出调查不同,这次调查由公安部门发起,证监会配合执行,调查从2006年到现在从未停止。
  资料显示,中国证监会目前稽查系统分为两部分,原稽查一局变为稽查局,主要负责立案,有一整套稽查立案的程序,而原稽查二局变身为稽查大队,主要负责具体的稽查工作。
  最新的消息显示,目前黄光裕一案已被移交至公安部证券犯罪侦察局指导办案,由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执行。警方还透露,依照目前掌握的资料,黄涉嫌的经济犯罪仅属个人行为。
  国美副总:
  “公司运作一切正常”
  黄光裕兄弟案从曝光至今已一月有余,而关于此案的最新进展也仅仅在本月初有消息称,黄光裕案件由公安部督办,北京市公安局负责承办。目前,该案件正处于经济侦查阶段,所涉全部卷宗材料都将汇总至公安部。
  多年来,黄光裕巨额财富的来源,一直饱受诟病,而公安部门的调查也已经证明,“新恒基系”和“鹏润系”在创业阶段,严重违规甚至违法获得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信贷支持,其具体运作者正是已被逮捕的中国银行董事、北京分行行长牛忠光。
  这些问题贷款,主要以租金、虚假房贷和车贷的名义,累计达到13亿元,最终流向境外。上述资金也是构成黄光裕在上世纪90年代创业时的第一桶金。公开信息称,这些贷款在“鹏润系”和“新恒基系”的庞大网络中频繁调转,光是一个“鹏润”,就开立了上百个账户,查账就像走迷宫。
  本周四,记者连线了国美集团副总裁李俊涛,他表示:“现在黄光裕正在协助警方调查,我们不方便表态,目前公司运作一切正常,我能说的就这些。”
  据了解,目前来看黄光裕所涉的操纵证券市场罪,是中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新近规定并强化的罪名。犯此罪者,最高可处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上海首富”周正毅、上海社保案中的富豪张荣坤等,已均因此罪获刑。
  不过此前公安部门表示,公安部今年启动的新一轮调查,已明令不针对国美电器,警方称黄光裕犯罪事宜“主要涉及其个人”。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清算”刘根山:南环高速案即将开庭

  重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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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

  第三个公路大王

  低价转让

  抽逃资本

  庭外和解

  进行时:

  6月5日刘根山被浙江省公安厅刑拘,中纪委直接督办,之后数家银行状告刘根山“庭外和解”,刘根山案至今尚未有更多进展公布。

  参与调查刘根山案件的不仅有浙江省公安厅,还有来自中央的高层调查人员。第三个“公路大王”刘根山倒下后,其涉及的“公路产业链”已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理财一周报记者/陈金艳

  2008年6月5日,执掌茂盛国际集团,号称上海“公路大王”的刘根山,因涉嫌抽逃绍兴甬金高速公司注册资本金被浙江省公安厅刑拘。刘根山是倒下的第三个“公路大王”,之前出事的还有张荣坤和郁国祥。另外,有媒体报道刘根山涉嫌诈骗的金额高达人民币43亿元。此案至今没有完结。

  事出贷款审计

  参与调查刘根山案件的不仅有浙江省公安厅,还有来自中央的高层调查人员。据有关媒体报道,当时刘根山案件的专案组来到杭州进行调查,对一些可能涉案和知情的官员进行了问话,也搜集了关于案件的证据资料。

  有消息称,刘根山案乃中纪委直接督办,在刘根山被捕时,浙江省内公路问题已经基本查实,主要为甬金高速绍兴段项目公司的低价转让,与1.5亿元注册资本金抽逃,从而导致1411余万元的利息损失。根据法律规定,抽逃注册资本金并非重罪,最高刑期为五年。

  不过,刘根山的这次“资金腾挪术”也直接导致了时任绍兴市交通局局长蔡继东和副局长张来兴的落网。

  蔡继东已经于今年5月19日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6月初被正式批捕。张来兴则在蔡继东滥用职权问题调查过程中,被牵涉进来,主要是为了查实刘根山抽逃资本金的问题。张来兴也已经于6月30日被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正式立案,但尚未批捕,处于取保状态。

  据悉,之前浙江省和绍兴市两级公检部门对刘根山的调查已经持续了半年多,直到今年6月初,刘根山才继蔡继东落案后被正式刑拘。

  而刘根山的落网,是由一场审计开始。2007年11月,国家审计署驻上海特派办在对甬金高速公路贷款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审计过程中,发现了绍兴大统评估公司低评绍兴市交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绍兴交投)30%股权的情况,并于2008年4月29日出具了审计意见。

  《审计意见》称:经测算,甬金高速公路绍兴段25年收费权的净现值至少在11.44亿元以上。绍兴交投持有的绍兴市甬金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下称绍兴甬金)30%股权价值至少在4.33亿元以上。

  然而,这部分股权于2004年转让给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茂盛)时,价格仅为1.27亿元,该条公路转让中的国资损失在3亿元以上。

  在2007年底国家审计署发现低评问题后,浙江有关部门就已展开调查。在国家审计署审计意见正式出具后,经过国务院及中央纪委重点批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随即决定对此立案侦查。

  民事第一案和解告终

  就在刘根山被捕后,针对刘根山的民事诉讼第一案以和解结束。

  原定于7月30日上午9点至11点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共有两起,起诉标的分别是1.4亿元和1亿元,被告者是刘根山所控制的三家公司,分别是沪青平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上海茂盛企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重庆奎星置业有限公司。9点15分,审判长宋航宣布:当事双方就还款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愿意庭外和解,因此暂不开庭。并表示,以后是否再开庭,则要视情况进展而定。

  就在宣布庭外和解后一周,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接手了刘根山旗下的沪青平公路,而这为债权银行工商银行(3.82,-0.04,-1.04%,吧)长宁支行吃了一颗定心丸。这也就解释了当时原告放弃申诉,选择和解的原因。但这并不意味着刘根山可以全身而退。

  9月份针对刘根山被起诉达到了一个小高潮。相关信息显示,中信银行(4.24,-0.04,-0.93%,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状告上海茂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根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9月17日上午在二中院开庭。杭州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状告上海茂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刘根山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于9月17日上午在二中院开庭。深圳发展银行上海淮海支行在9月18日起诉上海市上投房地产有限公司、上海市静安区房地产有限公司。

  不过这些案件到现在尚未公开其进展。

  公路经营权出局

  对于一个“路大王”而言,被人讨债,也许是稀松平常的事,但是被迫让出公路经营权或许是刘根山最不愿看到的情景。

  10月7日,因受刘根山一案牵连而广受关注的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由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协调后出现转机。

  当天,上海建工发布公告称,上海市政工程管理局同意由上海建工控股股东建工集团和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新的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承接公司),以合理处置沪青平公司相关债务等事项为对价条件,重新获取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在一份《关于收回上海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的决定》的抄件中详细阐述了收回的原因:“长期以来,你公司(指沪青平公司)存在项目资本金不到位、拖欠应付工程款等违约行为,我局曾多次敦促你公司进行整改,但一直未见根本改善。鉴于上述情况,现根据有关法律及2000年10月签订的《沪青平高速公路建设、运营、移交合同》的有关约定,决定收回你公司的沪青平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

  这也意味着,至今一直涉案的刘根山在此公路经营上完全出局。

  南环高速案等待开庭

  除了上述麻烦外,在数家银行状告刘根山“庭外和解”之后,上海南环高速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路(下称“南环高速”)起诉刘根山旗下茂盛系多家公司案,已经进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南环高速因为刘根山当初的套现退出,至今仍问题不断。而刘根山在高速公路建成前突然退出,国有公司反接烂摊子,原因至今成谜。

  据了解,南环高速是刘根山投资的一条核心高速公路。2001年12月31日,上海金山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国智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中机电投资有限公司和中国华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下称华星资产)四家单位联合投资南环高速公路项目,整个南环公路由A30公路(A4公路至新农段)、A6公路(新卫高速公路)和A7公路(亭枫高速公路)三个项目组成。

  华星资产是刘根山出资15亿元的控股公司,除南环公路之外,华星持有宁波北仑港高速公路44.9%的股份。

  2003年10月,上海南环高速公路进入全面施工。按照最初工程计划,2004年6月底完成跨线桥;2004年底全线结构贯通;2005年4月底全线主体工程完工;2005年6月底全线竣工通车。 但是,在公路尚未建成的情况下,刘根山意外早早退出,并由国资公司全部接盘。2005年2月16日,在上海茂盛召开的股东大会通过股权变更决议,国有公司上海公路建设总公司被引入,并由该公司董事长担任南环公司董事长。此后,这家完全国资控股的高速公路,陷入负债累累、问题重重境地。

  关于南环高速状告刘根山案件,目前已经有了进展。在本月初,有消息称,南环高速起诉刘根山旗下茂盛系多家公司案,已经进入开庭前的准备程序。

  据悉,在预备庭证据交换环节中,据原告陈述,原告是上海南环高速公路的建设项目公司,被告上海茂盛是原告股东之一,其他被告则是上海茂盛的关联公司。案件性质均是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2005年前南环高速与大股东刘根山之间复杂的资金往来也在此中“初显端倪”。原告代理人表示,一般建设公路,需要30%自有资金,70%则是通过项目公司向银行借款。

  但在2002年到2005年南环高速建设过程中,第二被告(上海茂盛)却未经项目公司同意,把项目公司的银行贷款划走。而一般情况下,银行贷给高速公路建设的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大股东挪作他用,涉及侵占公司财产。

  此前媒体称,2003年,该项目公司长期借款8.2亿元,到2004年,长期借款已达到11亿元。而这11亿元资金是否全数投入公路建设,正是双方争论的焦点。原告认为被告需偿还这些往来款的“本金”及利息,因为这些被划走的资金是项目公司的银行借贷,具有利率成本,同时由于大股东的侵占行为对公路建设造成不利影响,需弥补损失。

  而被告则认为这属于企业之间的正常借贷,不认同这些往来款性质属于大股东侵占。

  在该次庭审后,法院暂未给出判决结果,等待再一次开庭。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资本权贵王益:迷雾终会消散

  重磅度:

  ★★★★

  关键词:

  太平洋上市

  涌金系

  魏东之死

  广发证券

  进行时:

  6月8日王益被“双规”,8月29日云南信托刘刚被有关部门的专案组带走,至今没有任何官方说法。

  近几年,涉及股票发行的证监会官员腐败案陆续败露,如刘明、王小石、高勇等。而王益则是迄今为止涉嫌腐败案的原证监会官员中级别最高的一位,目前看来这个未了案有着太多疑问。

  理财一周报记者/柯智华

  2008年9月,前国开行副行长、前证监会副主席王益被“双规”约3个月后,理财一周报记者收到知情人士的短信:“中纪委继续调查太平洋(证券),刘刚(云南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

  鉴于同太平洋证券(18.46,1.32,7.70%,吧)、涌金系千丝万缕的关系,无论调查太平洋还是调查涌金系,都会被外界视为也是对王益的调查。因此,上述信息实际上是王益被“双规”后的新进展。如今,又过去了3个月,官方或坊间却均无进一步消息。

  理财一周报记者通过多个渠道得知:在2008年剩下的十多天内,在王益事件上,依旧只有沉默。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对这样一个未了案,还留下诸多疑问:对王益案相关部门有没有在继续调查?王益案的真实情况是什么?而最终又会有什么样的结局?

  事发何处?

  今年6月8日是中国传统的端午节,在该日的浙江省宁波市博鳌现代物流与自由港国际论坛上,王益出席且作了发言。这便是王益事发前最后一次公开活动。

  财经网报道称,在8日当晚由栎社机场搭机返京途中,王益乘坐的头等舱已被中央纪委专案组成员控制。飞机着陆后,王益即被专案组成员带至其位于阜成门外大街的国开行办公室,而后被正式隔离审查。

  6月10日晚,财经网发布报道《祸起证监案,国开行副行长王益被“双规”》,一时舆论哗然。实际上,今年上半年,王益多次传出被相关部门调查。今年4月29日,涌金系掌门人魏东在父母家跳楼自杀,自杀之前曾被相关单位叫去问话。是次,王益被“双规”后,相关知情人士证实,王益亦被相关单位叫去谈话。

  不过,王益被确认“双规”后,官方并没有给出任何表态。因此,关于王益究竟事发何处的猜测就有多个版本,且都未得到证实。

  其一,深圳市某企业老总为王益女友买房。报道称,王益任职国开行副行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过很多企业家,因而自然有企业老板投桃报李,包括对其相关活动提供赞助和其他利益承诺。

  据悉,上述企业即是深圳市利联太阳百货有限公司。该公司董事长李涛以企业名义购买了两套豪宅,送给王益的女友——中央电视台的知名女主持人。此外,利联太阳百货亦赞助了王益所作音乐《神州颂》在深圳的演出。资料还显示,利联百货是太平洋证券的小股东,持股0.67%。不过李涛在年初就被相关部门关押。

  值得一提的是,理财一周报记者6月份、7月份两次赴王益故乡云南调查期间,相关知情人士亦证实:几年前,王益曾偕某著名电视台主持人回到云南,王益公开表示,该主持人即是其女友。

  其二,事发今年年初审计部门对国开行一笔贷款的审计。接近调查组的人士曾经告诉理财一周报记者:2008年年初,国开行改制计划进入了实质性阶段,而在审查有关账目时,发现银行账目有违规操作嫌疑,有导致国资流失的可能,于是此事被报到中纪委查办,从而牵扯到了王益。

  而在调查王益期间,又发现其胞弟王磊曾不当收受某证券公司“高额财务顾问费”。案情暴露后,办案人员顺藤摸瓜,发现王益多年来在证券市场中的大量问题。

  但是6月份国开行郑州分行通过相关媒体对上述说法进行了否认:我们对郑州市没有承诺过25亿元的贷款,也没有发生巨额“财务顾问费”的支付。不过2007年3月11日的《郑州日报》却报道,“6日至7日,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副行长王益一行来我市考察县域经济和郑东新区建设。据悉,今年该行将为郑州基础设施建设及文化产业发展提供25亿元资金支持。”

  其三,相关传闻称,前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被调查过程中,董正青坦白了“相关人士”。

  太平洋上市背后

  显然,关于王益的说法众多,最先报道王益被“双规”的财经网称:多家消息来源均称,此次王被“双规”调查,与其多年来在证券市场的各类违法违规活动相关。在这些传闻中,主要涉及三家主体:太平洋证券上市、涌金系、广发证券借壳上市。

  然而到目前为止,从被媒体报道的各种关联活动之中,最可能证明王益违规的是其弟弟王磊在太平洋证券上获得巨额财富。和太平洋证券发生关联的是一家叫天津市顺盈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资1503万元,下称天津顺盈),即使按照2008年12月16日太平洋证券的收盘价17.64元计算,该公司收益亦翻了十几倍。

  工商资料显示,天津顺盈注册于2001年,注册时的法人代表即为王益胞弟王磊,共有5名股东:王磊、丁华忠、何英喆、杨立安和王薇。这种股东格局一直维持了5年,但在随后的一年半中天津顺盈先后六度变更股东,王磊、王薇先后退出。

  2007年4月10日,太平洋证券以去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和新增的7.33亿元资本按1:1的比例,整体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天津顺盈作为发起人之一,持股1500多万股。王磊和王薇分别在此前后从天津顺盈的股东名单中消失。

  2008年3月18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原股东再次将股权转让给宗建文、覃伟桥两位法律界人士。财经网称:知情人士分析,最后一次股权转让,发生在今年2月太平洋证券上市被调查后,不排除现在的股东均为代持人。

  除此之外,理财一周报记者在云南调查期间,发现王益同太平洋证券的前身云大科技的渊源颇深。相关知情人士透露,云大科技创始人付文明同王益私交甚好,私下以兄弟相称,云大科技1998年上市时亦得到了王益的大力“支持”。甚至,时任农业开发银行云南分行行长的黎维彬在云大科技上市前给予后者3000万元的贷款,王益调任国开行副行长后,黎维彬亦于1999年到天津新设的国开行分行任职。知情人还表示,云大科技上市后,公司的财产实际是被相关人员“掏空”的。

  至于同涌金系、广发证券借壳的联系,公之于众的材料多半只能证明王益同其千丝万缕的关系,并给人以巨大的想象空间。

  比如广发证券。王益作为副主席分管证监会股票发行的1995年11月至1999年2月间,广发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在各省攻城略地,业务范围由原来广东一隅,迅速扩展至全国。熟悉广发证券发展历程的人士透露,广发证券由一家地方性的小券商能够发展成为如今的全国性大券商,投资银行业务是广发冲出广东,走向全国的火车头,在此过程中王益的贡献不可或缺。而时任广发证券投行部总经理的正是王益西南财大的师兄刘建勇。

  又比如涌金系,多位业内人士证实,王益同魏东私交甚好,在5月6日魏东的追悼会上,王益出席。魏东之哥魏锋参与了交响乐《神州颂》各地的演出策划、赞助。王益即是《神州颂》的署名作者。

  谜底仍待化解

  近几年,涉及股票发行的证监会官员腐败案陆续败露,如刘明、王小石、高勇等十几起。其中,原证监会成都证管办副主任、证监会贵阳特派办主任高勇因受贿近千万元,被判死缓。而王益则是迄今为止涉嫌腐败案的原证监会官员中级别最高的一位。

  在云南昆明,云大科技的知情者曾向理财一周报记者悲愤地表示:“见过黑的,但是没有见过这么黑的”。

  还是在云南昆明。9月4日,财经网称:8月29日,刘刚在首都机场准备离京时被有关部门的专案组带走,要求“协助调查”,至今未归。据称,此项调查与魏东及王益案有关。值得一提的是,今年43岁为人低调的刘刚,是“涌金系”事实上的二把手。早年间,他和魏东一起投资期货,在“327国债期货风波”中与魏东一起做多,此后又和魏东一起创建“涌金系”,是最为核心的元老级人物之一,个人也有巨大的原始积累。市场知情人士称,刘刚近年来资产连年翻番,时而也投资“涌金系”旗下基金,在2005年时个人身家已有几十亿元。

  “至今也没有(刘刚的)消息,我们公司照常运转,和我们公司没关系。”云南信托相关人士告诉理财一周报记者说。值得一提的是,魏东名下资产转让给其夫人陈金霞的已经完成过户。

  而原云大科技的某股东曾多次打听王益案的进展,由于该股东当初反对云大科技和太平洋的换股合并方案,最终没有像其他云大科技股东一样获得太平洋证券的股份。如今,云大科技的资产处置依旧在云南省高院里,如果顺利,云大科技届时将被注销不再存在。“云大科技不存在了,我的资产损失就注定无法收回了。”他说。

  魏东之死、王益“双规”、太平洋证券蹊跷上市,这三者之间究竟有什么样的联系?表象背后的真相究竟是什么?

  而这所有的谜团,都在等待解释——官方给予王益案一个明确的说法。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10:51 | 显示全部楼层
  董正青:审后4月,“择日宣判”无消息

  重磅度:

  ★★★★

  关键词:

  广发证券

  S延边路

  内幕交易

  自揭家丑

  进行时:

  2008年7月18日,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8月1日再审,之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至今没有宣判。

  “我没有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董正青断然否认公诉方的指控,在庭审现场当场翻供。若非涉嫌内幕交易,广发证券是原本最有可能成为借壳上市第一券商的。而今其却迟迟得不到证监会的借壳批准。

  理财一周报记者/柯智华

  等待原广发证券总裁董正青的将会是一份怎样的判决书?

  “我需要向上级询问一下。”天河区人民法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说。截至记者发稿时,依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

  对董正青等三人涉嫌内幕交易案,经过7月18日、8月1日两次,历时共计约23个半小时的审理后,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如今4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消息,且不知道还要等多久。

  唯一可以肯定的是,在庭审中,董正青以及官方对内幕交易做了首次公开对话。而这场对话则给2008年一个释疑——如何内幕交易;一个疑问——董正青自揭家丑所称“万劫不复”隐藏了什么秘密?

  还原内幕交易

  2008年7月18日,董正青涉嫌内幕交易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开庭。此时距董正青被正式逮捕刚好一年。而在今年的4月10日,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公诉机关指控,董正青在2006年2月至5月间,利用其主导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000776,现为S延边路)上市的便利,向其弟董德伟、同学赵书亚多次泄露内幕消息,帮助其获利。

  其中董德伟在2006年2月23日至10月18日,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大量买进延边公路股票,先后买入1457万余股,共投资7000万元,从中获利5000多万元后,于2006年6月初将本金和账面盈利共计人民币1亿多元全部取出。而赵书亚于2006年5月份利用该内幕信息,通过其控制的股票资金账户,购买了200多万元的延边公路股票。经中国证监会认定,赵书亚在价格敏感期内买入延边公路股票49.81万股,买入金额247.8万元;卖出29.49万股,卖出金额182.49万元,账面盈利101.73万元人民币。

  检察机关认为,董正青等三人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80条,构成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

  “我没有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董正青断然否认公诉方的指控。更令人吃惊的是,董正青在庭审现场进行了翻供,“以前所交待的有的属实,2007年9月份之后的不属实。2008年2月19日,我曾详细地向检察官汇报过。”

  财经网报道,从2007年9月4日起,董正青接受警方调查的供述中,逐步承认曾指使董德伟购买延边公路股票1000万至1400万股,理由是帮助延边公路进行股改,希望董德伟的持股量能在延边公路的股改方案投票中起到决定性作用。然而在吉林敖东董事长李秀林的证词中,否认了延边公路股改需要董氏兄弟帮忙。

  在供述中,董正青还承认,2006年3月间,他亲自过问董德伟,购买的股票数量一定要达到1400万股,并交待董德伟“注意安全,不要使用自己名字”。此外,董德伟、赵书亚亦否认公诉方的指控,并且当场翻供。

  在庭审现场,董德伟自始至终均否认和董正青讨论过延边公路,即使在广发证券借壳延边公路的传闻最喧嚣的时期,“都没有想过去问董正青”。并称彼此见面不多,交流很少,属于普通的兄弟关系。

  至于赵书亚,根据财经网消息,2007年6月30日赵书亚是证人身份,警方调查人员当时向其取证,不过赵提供的“证词”中透露了关键信息:2006年5月10日、11日,坊间开始流传广发证券要借壳延边公路上市的消息,赵书亚即致电董正青核实。获得董正青肯定答复后,5月12日至15日,赵书亚用自己妻子、妻弟的账户买进延边公路43万余股,投入资金210万元。此后,赵书亚还和董正青通过电话进一步核实信息。5月24日,赵书亚开始卖出延边公路股票,至6月3日停牌,已卖了近30万股,获利100多万元。

  但是赵在庭审现场表示,自己是在买入延边公路股票后才与董正青进行通话,并未从董正青处获得内幕信息。由于在警方调查时,通话时间已超过通讯商所能保留通讯记录的最长时限,故检察机关无法提供赵与董的通话记录。

  家丑指向哪里?

  对于为何翻供,董正青解释:“他们(警方)说几十个人查了几个月,也没找到直接的证据,但是这案子一定要有个出口。”且称警方掌握了一份书证,涉及广发证券股权的历史沿革,他本人也在上面有签名。如若此书证外泄,广发将“万劫不复”。

  在法官的追问下,董正青最终表示:“(广发证券)历史上的股东是假的。”

  董的上述言论是确有其事,还是为求自保不惜夸大其词?如果董正青所言属实,那么这引发了广发证券新的疑问:谁曾在背后掌控广发证券?

  根据广发证券公司网站信息,广发证券的前身是1991年9月8日成立的广东发展银行证券部,1993年末设立公司,2001年改制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0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广发证券进行了第一次股份制改造并增资扩股。公司资本金增至8亿元,股东也由广发行一家增至18家。其中,广发行仍以原股本金2亿元出资,是公司持股第一大股东,其余6亿元新增股本金由17家新股东带来。新股东大多为广东省内企业,只有4家来自省外。它们分别是沈阳蓝田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沈阳蓝田)、吉林轻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吉林轻工)、北京市天龙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北京天龙)以及厦门国贸(10.19,0.03,0.30%,吧)有限公司(600755,下称厦门国贸)、泰达股份(6.33,-0.12,-1.86%,吧)(000652)。

  据经济观察报报道,1997年9月至10月间,沈阳蓝田3488万股转让给广东广发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吉林轻工5581万股转让给深圳市广发恒业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天龙1395万股转让给广东发展银行;厦门国贸2100万股转让给深圳市恒安信企业托管有限公司。此外,其他股东股权也发生了变更,最终广发证券原18家股东减少为11家。

  知情人士指出,这也就是说,包括4家省外股东在内的众多股东在不约而同地入股广发证券1年之后,又不约而同分文不赚地抽身而出,令人迷惑。值得一提的是,在广发证券1996年增资扩股后的第一批股东当中,蓝田股份热衷于资本运作,当年因业绩造假而臭名昭著。

  股权变更在半年后再次发生了变化。1998年5月,辽宁成大(14.75,0.15,1.03%,吧)(600739)集团受让广东广发国际集团所持19731万股广发证券股份。因为银政分离,1999年5月,辽宁成大集团全部受让广发行所持股份。持股比例上升至25.94%。

  2004年9月,为应对中信证券(21.67,0.26,1.21%,吧)收购广发证券。广发证券管理层迅速成立了深圳市吉富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吉富)。 吉富共有2126名自然人股东,其中公司总裁董正青出资多达800万元,董事长王志伟出资430万元,副总裁李建勇出资318.8万元。

  成功阻击中信证券收购之后不久,吉富亦应相关部门要求,将股权悉数转让给广州等地四家公司。

  这一连串的股东转换是眼花缭乱的。迷雾之后,董正青所称“虚假股东”背后的逻辑真相究竟是什么依然成谜。

  广发证券何时上市

  无论如何,若非涉嫌内幕交易,广发证券原本是最有可能成为借壳上市第一券商的。而今却迟迟得不到证监会的借壳批准。

  “没有最新的进展,我们目前在做我们公司的业务。至于在董正青案了结后,会不会有进展我们也不清楚。”广发证券办公室工作人员说。

  目前,李建勇担任广发证券总裁。在董正青辞去总裁职务之后,他开始担任代理总裁,并于今年下半年正式任职总裁职务。

  在前国开行副行长王益案发后,李建勇接受理财一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和王益私交很好”,但是“王益跟我们上市的事肯定没有关系”。公开资料显示,李建勇和王益是师兄弟关系,在西南财经大学读博士时,师从刘诗白教授。

  彼时,有知情人士向理财一周报记者指出:“一个很有意思的现象是,最近10年,李建勇一直是在接替董正青的职位,沿着董的‘脚印’逐级而上。自1997年以来,相继接替董正青任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分管投资银行业务的副总裁、常务副总裁,直至代总裁。”

  在7月18日晚上的庭审中,公诉方提供了广发证券高管的证词。其中包括广发证券董事长王志伟、总裁李勇健等8位高管。不过,董正青对每一位的证词几乎都申请反驳,指斥证言与事实不符,并两次要求法庭召唤广发证券代理总裁李建勇到庭作证,当面对质。

  而公诉人提供的多位证人证言几乎相同,指称董正青工作能力强、有事业心,但为人霸道、行事武断、独断专行,王志伟更批评其“敢于挑战规章制度……唯我独尊”。

  现场的董正青当时是激动的。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尽管被捕一年后明显苍老了许多,白发尽显,不过他的神情始终轻松从容,回答问题侃侃而谈,颇有条理。

  董已离开广发证券。问题是,广发证券还需要多久才能彻底撇清同董的关系,顺利实现上市?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南航权证案:沽民誓将官司进行到底

  重磅度:

  ★★★

  关键词:

  权证创设

  限制交易

  进行时:

  6月5日国泰君安衡阳雁城路证券营业部限制公司全部客户南航认沽权证买入业务, 6月10日李美华、王子豪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10月14日,南航权证案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开庭,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我会用我儿子、自己还有亲戚朋友的账号继续上诉。不管这场官司有多难,要打多久,我都会坚持打下去。”

  ——原告代理人王浩宇

  理财一周报记者/吴英燕 

  10月14日,国内首例因证券公司限制股民买入权证而引发的证券交易诉讼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开庭。王浩宇是这个案子的原告代理人,其妻子李美华和儿子王子豪则是这起案件的原告。而被告则是国泰君安衡阳雁城路证券营业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开庭过去两个多月,却没有进一步消息。王浩宇只能等待。他告诉记者:“年内收到判决书的可能性几乎没有。”

  限制交易是否合法

  今年6月5日,距离南航认沽权证到期还有7天。上午10时左右,王浩宇像平常一样在家中的电脑上进行证券交易,当其向国泰君安衡阳雁城路证券营业部(下称雁城营业部)发出买入南航认沽权证(南航JTP1,580989)的委托信息时,却发现其买入南航认沽权证的委托信息被被告拒绝。这令王浩宇非常纳闷。

  随后王浩宇来到雁城路营业部,找到营业部工作人员询问此事,工作人员称不清楚。直至当日中午11时左右,营业部在营业场所张贴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制南航认沽权证买入业务的公告》。公告称:自2008年6月5日起,限制公司全部客户南航认沽权证买入业务,期限为一天。

  王浩宇认为营业部擅自限制其全部客户买入南航认沽权证的行为导致其买入南航认沽权证的目的不能实现,剥夺了自己与其他证券公司客户平等地买卖南航认沽权证的权利,违背了《证券法》第三条“证券的发行、交易活动,必须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的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关于受托人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之规定。

  于是5天后,李美华、王子豪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雁城营业部2008年6月5日限制其买入南航认沽权证的行为构成违约,判令雁城营业部在其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公开承认错误并向原告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原告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1元。

  据了解,被国泰君安限制进行南航认沽权证交易的当天,南航认沽权证的最低交易价格为0.52元,最高为0.73元,每份最高可盈利0.21元。王浩宇的资金若以最低价格计算可购入18922份,也就是说国泰君安雁城营业部给予相应的赔偿应为3973.62元。但是王浩宇却只要求1元的经济损失赔偿。

  王浩宇在接受理财一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次上诉的原告是妻子,当时妻子的账户里现金不多,所以要求的经济损失赔偿很少。他说,赔偿多少并不重要,“我只想通过这场官司,让更多的人关注案件,为更多的沽民讨回公道。”

  南航认沽权证是当年股改的遗留问题,是南方航空(3.71,0.10,2.77%,吧)股改对价的一部分。由于内地没有做空机制,因此权证被认为是投资者做空盈利的最好获利方式之一,也正因为此,作为最后一只股改认沽权证,南航认沽权证被市场爆炒。

  它于2007年6月21日上市,最初数量为14亿份,初始行权价为7.43元,存续期为自权证上市之日起12个月。南航JTP1以0.084元开盘,上市后连续3个涨停,6月25日以2.085元的涨停板价格收盘。

  为了抑制权证炒作,从武钢权证开始,交易所便推出了创设机制,即允许权证上市交易后,部分有资格的机构可通过申请,增加与原来条款一致的权证的供应量。而南航权证成了股改的最后一只创设权证。

  南航认沽权证的最初发行规模为14亿份,但经过10余家券商创设,发行规模扩大至123.48亿份,是发行额度的8.4倍,更是南方航空(600029)A股总股本的2.5倍。

  今年6月,南航认沽权证在临近退出历史舞台之际却遭致市场爆炒,曾一度多个涨停,价格最高时蹿升至1元以上。而这种疯狂炒作,成了国泰君安发出限制交易公告的正式理由。

  上证所坐上被告席

  6月10日,李美华、王子豪向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起诉,随后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受理了该案,开庭时间定于7月28日上午8点30分。

  但是,7月17日下午,李美华、王子豪接到法院裁定,由于被告7月2日在提交答辩状期间向法院请求追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案共同被告,并对本案管辖权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应属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与证券交易所监管职能相关的诉讼案件管辖与受理问题的规定》,此案应移送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雁城营业部认为,正是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各会员单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南航权证到期前客户管理工作的通知》行使其监管职能,国泰君安证券才作出了这一具体处理决定。

  李美华、王子豪不服,于2008年7月23日提起上诉。请求撤销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08)雁民二初字第86号民事裁定,确定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李美华、王子豪认为本案系证券交易代理合同纠纷,上海证券交易所不是证券交易代理的合同当事人,其作为本案被告主体不适合。

  9月8日,李美华、王子豪收到衡阳中院裁定书,维持雁峰区法院原裁定。这样,被告队伍扩展为国泰君安雁城营业部、国泰君安有限公司总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这起案件的代理律师是湖南秦湘律师事务所的康青青,他告诉记者,把上证所推到被告席,并不是原告的本意。“事实上,这加大了诉讼的成本和案件的难度。”他向记者表示,由于被告方加入上证所,案件的管辖权就得移交给上海市法院,而差旅和诉讼费用均由原告方出资,这使原告方的诉讼成本增加了不少。“如果原告经济实力不能支撑这么高的诉讼费用,一段时间后可能会放弃诉讼请求。”

  10月14日,南航权证第一案在上海第一中级法院开庭。

  王浩宇仍然坚持原有的上诉请求,而第一被告国泰君安雁城路证券营业部认为,当天限制买入行为是根据公司统一指示采取的行为。

  第二被告国泰君安证券公司代理人称,国泰君安证券于6月2日接到监管部门的通知,要求会员单位对客户进行个性化管理,劝说权证持有者不要跟风炒作,杜绝无权证知识的客户交易权证。公司是为了控制权证风险、保护客户利益才采取当天的措施。事发当时,南航认沽权证的价格逐渐走低,但交易量仍然很大,这反映出投机炒作现象严重,投资者若继续购买该权证的话,根据权证的运作规律,投资者即将会面临大额损失。因此发布了限制交易的公告,及时制止投资者的不理性投资行为,目的正当。

  第三被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则认为,此案是国泰君安与客户之间的纠纷。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庭审,由于原被告不愿意和解,法庭宣布将择日对此案作出判决。

  庭外,王浩宇称,他一直参与南航认沽权证巨量创设维权。自6月5日,他当时向社会公布,为了讨说法,将当时手中所持的南航认沽权证全部锁仓至权证到期归0,造成经济损失40余万元,而在整个南航认沽权证上的全部经济损失高达近百万元。之后,出现了国泰君安限制对南航认沽权证买入交易,电话短信通知卖出,侵犯其交易权。

  艰难维权路

  在被限制交易南航认沽权证后,王浩宇就下定决心要将官司打到底。他在自己的博客中这么写到:“本人现所有账户中的南航权证约60万份(价值40万元)左右,不再操作,不看交易软件,直至归0。与其把亏损推给别人,不如让我亏损。创设的犯罪行为得不到彻底揭露和惩治,我绝不卖出该权证。”

  从上海回到衡阳,已经过去两个月了。这两个月,王浩宇一直在等待判决结果。

  不过康青青告诉记者,年内出判决的可能性很小。今年9月底案件转交到上海,按照法律程序,之后的6个月为案件审理期,出具审理结果要等到明年3月底。

  王浩宇认为,判决结果即使年内能出,也很难与自己的上诉请求一致。康青青的解释是,雁城营业部2008年6月5日限制王浩宇买入南航认沽权证的行为构成违约,这一诉讼请求胜诉的可能性最大,至于经济赔偿“很难说”,因为实际的买入行为并没有发生,所以损失无法界定。

  王浩宇表示,如果判决结果不能实现自己的诉讼请求,他会继续上诉,“我会用我儿子、自己还有亲戚朋友的账号继续上诉,我还要上访信访局。”康青青说,如果继续上诉,不排除会增加针对上证所开创的创设制度的诉讼请求。“但是,法院受理的可能性很小,因为诉讼请求如果指向已经确定并实行的制度,通常很难通过受理,最终立案。”

  不过,王浩宇说,“不管这场官司有多难,要打多久,我都会坚持打下去。”如今“专职”打这场官司的王浩宇只有一个想法:打赢这场官司,给沽民和股民一个交代。透过官司,让上证所和券商们能重新审视各自在中国证券市场的角色。

  罪与罚

  格林柯尔系掌门获刑12年

  2008.1

  顾雏军 

  2008年1月30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格林柯尔系掌门人顾雏军因虚报注册资本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资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执行10年),并处罚款680万元。

  这个玩转资本游戏的“一代枭雄”最终未能逃脱阶下囚的命运。

  ●案情回顾

  1959年出生的顾雏军是江苏泰县人,研究生学历。1985年至1988年,于天津大学热能研究所从事科研。

  1997年,顾雏军创办格林柯尔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于2000年7月在香港创业板上市,筹得资金7000万美元。

  2001年,顾雏军控股的顺德格林柯尔斥资5.6亿元,收购科龙电器20.6%的股权。至2004年4月,扬州格林柯尔创投再以1.01亿元的价格入主襄阳轴承(3.22,0.00,0.00%,吧)(000678)。此时,顾已拥有4家A股公司和1家香港创业板公司,“格林柯尔系”悄然成形。同年8月,郎咸平对格林柯尔以9亿人民币换回市值超百亿的资产发出质疑,指其侵占国有资产。

  2005年2月18日,因涉嫌大股东格林柯尔挪用上市公司资金以收购美菱电器(3.66,0.07,1.95%,吧)等三家上市公司,证监会立案稽查科龙电器。当年4月5日,证监会进驻科龙展开调查。根据查证,在2002年至2004年的年报中,科龙电器累计虚增利润近4亿元。同时,顾雏军等人涉嫌挪用、侵占科龙电器财产累计34.85亿元。

  2006年6月15日,证监会行政警告顾雏军,并处罚款30万元,同时认定顾为永久性市场禁入者。顾不服,先后提出行政复议和国务院行政裁决,结果均维持原处罚决定。同年8月1日,公安部门正式拘留顾雏军。9月27日,科龙电器公告称,海信空调受让格林柯尔持有的26.43%法人股。此后,美菱被长虹接手、亚星和襄轴也最终重归当地政府。

  2007年5月18日,格林柯尔香港退市。至此,鼎盛一时的格林柯尔系不复存在。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杭萧钢构(8.68,-0.14,-1.59%,吧)三被告获刑

  2008.2

  罗高峰 陈玉兴 王向东

  2008年2月4日,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杭萧钢构案”三名被告人罪名全部成立。

  杭萧钢构公司年仅27岁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此外,陈玉兴和与其“合作炒股”的王向东违法所得4000万元被依法追缴,且二人分别被处罚金4037万元。

  ●案情回顾

  2006年11月,杭萧钢构公司开始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接触,洽谈安哥拉公房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的项目。2007年2月8日,双方基本达成一致。2月11日,刚从杭萧钢构证券办主任岗位辞职的陈玉兴从公司事业部经理处得知此事,当即电话告知“专业股民”王向东。王在第二天便按照陈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600477)股票2776996股。

  2月12日,时任杭萧钢构公司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将相关信息透露给陈玉兴。2月13日、14日,陈又指令王向东购入杭萧钢构2398600股和1787300股。

  2月15日,杭萧钢构发布公告,称正在洽谈一境外项目,涉及金额约人民币300亿元。

  与此同时,2007年3月13日至16日,杭萧钢构连续四个涨停。

  3月16日,在证监会介入前,王向东按陈玉兴的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

  3月19日至30日,杭萧钢构停牌,证监会展开调查。

  4月4日,开盘一分钟后停牌,公告称,因涉嫌违法违规,证监会立案调查。

  在经过长达数月的审查后,丽水检察院于同年12月3日向丽水中院提交相关证据。

  2007年12月21日,丽水中院一审开庭。

  基金经理“老鼠仓”罚款并禁入

  2008.4

  唐建

  2008年4月21日,证监会发布对唐建、王黎敏“老鼠仓”案处罚决定。

  唐建、王黎敏曾分别就职于上投摩根基金公司和南方基金公司。根据调查结果,证监会取消了唐建、王黎敏的基金从业资格,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各处罚款50万元,还对唐建实施终身市场禁入,对王黎敏实施7年市场禁入。这也是基金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老鼠仓”开出的第一张罚单。

  不过,由于刑法相关规定的暂缺,两位当事人未面临刑事追究。另外,相关基金公司也未遭证监会处罚。

  ●案情回顾

  最早爆出唐建“老鼠仓”事件的是2007年4月15日某财经媒体刊登的一篇名为《监管层重拳出击老鼠仓 多家基金公司被调查》的报道。该报道称,上海一家基金公司基金经理人选突然发生变动。4月17日,另一篇题为《上投摩根一基金经理涉嫌“老鼠仓”》的报道直接点名上投摩根和唐建。这一天,有关调查基金公司“老鼠仓”的传闻四起。4月18日,上投摩根发布澄清公告。

  5月16日,唐建老鼠仓行为被证监会查实。上投摩根当天将唐建辞退。

  5月17日,上投摩根基金公告称,收到证监会对公司原成长先锋基金经理唐建立案调查的通知。经查证,唐建涉嫌利用掌握的信息违规投资,公司已将其辞退。

  根据调查,2006年3月,唐建利用担任上投摩根研究员兼阿尔法基金经理助理之便,在建议基金买入新疆众和(8.60,0.15,1.78%,吧)(600888)股票时,使用自己控制的“唐金龙”证券账户先于基金买入,后又借基金连续买入新疆众和,该股股价不断上升之机卖出,非法获利约153万元。

  王黎敏则在2006年8月至2007年3月任南方基金基金金元、基金宝元基金经理期间,使用自己控制的“王法林”证券账户,买卖自己所管理基金重仓持有的太钢不锈(4.25,0.00,0.00%,吧)(000825)、柳钢股份(3.52,-0.08,-2.22%,吧)(601003)股票,非法获利约150万元。

  “带头大哥777”非法经营获刑3年

  2008.5

  “带头大哥777”

  2008年5月23日,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一度被尊为“股神”的“带头大哥777”王秀杰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款人民币20.5万余元。

  ●案情回顾

  “带头大哥777”本名王秀杰,化名王晓,1972年7月7日出生于吉林长春一个普通家庭。大专文化。曾为某银行一普通科员。

  1996年,开始炒股。

  2000年,投资失败,离婚下岗,南下“创业”。一度混迹邮市,至今仍有邮友指其行骗。

  2006年初,开设“带头大哥777”博客,传授炒股经验,并开始推荐股票,为股民关注追捧。点击率一度高达3264万次,超过徐静蕾的博客,号称“中国第一博”。

  为赢得股民信任,王秀杰为自己编织了一个传奇的经历:1972年出生于吉林省长春市一个高级干部家庭,中专毕业后在人民日报某月刊任职;1992年去上海,进入“万国证券”,先后做过大户管理员、操作员、分析师、操盘手和主操盘手;1995年2月,个人资产达到最高峰4725万元,但因“3·27”国债事件输得倾家荡产。

  以上履历,案发后,被公安机关查证全系假造。

  2006年5月至2007年5月,王秀杰在互联网上先后建立所谓“777团队”、“777黄金客户”、“777钻石客户”等十余个QQ群,以每人3000元到37000元不等的标准收取年费,招募会员,并对交费会员进行证券指导。截至案发,共计收取16名会员交纳的会费,违法收入20.56万元。

  2007年5月,在长春注册成立长春聚隆科技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投资咨询等。同年7月,股权变更,聚隆科技由单一股东变更为3人股东,王秀杰由原来的全资控股变更为控股85%,其余股份转让给另外两人。

  2007年7月4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吉林省公安厅网警总队刑事拘留。同年7月24日,被依法逮捕。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江南第一猛庄”金信信托掌门获刑6年

  2008.7

  葛政

  2008年7月14日,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金信信托案”主角葛政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职务侵占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罚金40万元。

  ●案情回顾

  祖籍浙江金华的葛政,1961年8月30日出生。高中毕业后,进入工商银行(3.82,-0.04,-1.04%,吧)金华支行工作。之后,金华工行成立信托部,葛政担任副总经理。

  1993年5月,金华信托更名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成为浙江省首家股份制非银行金融机构。1997年,葛政被任命为金华信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间,金华信托采用承诺还本付息的方式,与183家单位签订委托理财合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2.2亿元。募资资金均被用于股票交易。

  2002年5月28日,金华信托更名金信信托。同年7月,为规避相关规定,金信信托设立营销总部,以口头承诺的方法继续募资。

  2002年7月至2005年7月间,金信信托共向1454个机构和自然人募集资金51.7亿元,悉数被投入股票市场。

  金信信托共设立了五家平台公司专事炒股。因操作手法凶悍,“金信系”被称为“江南第一猛庄”。后由于长期熊市,其股票交易陷入巨亏。为维持资金链不断,委托人资金到期后,除借新还旧外,金信信托不断斩仓所持股票。至公司停业,几近卖空,炒股亏损更高达34亿元。此外,还有18亿元的外账无法收回。

  2005年末,金信信托停业整顿。

  2006年11月27日,葛政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浙江省公安厅监视居住。2007年1月12日,葛被金华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6日,被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正式拘捕。

  值得一提的是,2007年12月26日,招商证券以63.2亿元高价拍得金信信托所持博时基金48%的股权,超出金信信托42亿元的负债。不过,即便如此,此案主角葛政也未能逃脱法律制裁。

  理财一周报记者/史晓玉

  非法吸存4亿多两营业部老总获刑

  2008.8

  宋征晖 葛明珊

  2008年8月15日,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涉嫌非法吸存4.43亿元的两名证券营业部负责人一审判决:原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责任人宋征晖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原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责任人葛明珊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

  ●案情回顾

  1997年,中国科技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嘉兴证券营业部(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葛明珊担任总经理。隔年,该营业部开始以委托代理国债、约定存款等非法手段,吸收公众存款业务。

  2002年9月,同一家集团下的中国科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嘉兴中山西路证券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成立,葛明珊兼任总经理,并“沿袭”上述的操作手法。

  2003年,在葛明珊授意下,宋征晖接任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

  从1998年至2005年9月,中科信托嘉兴营业部、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分别以营业部名义或总公司的名义,以年利率10%的高额回报,与嘉兴27家单位和个人,以代理买卖国债、约定存款、委托理财和出具收款收据等方式,吸存资金。期间,葛明珊吸存2.9亿元,宋征晖吸存1.53亿元。

  同时,2000年底,宋征晖、葛明珊等人经商量决定成立平湖博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博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虚列刘群、张某、李某汉、徐某泉为公司股东,由刘群任法定代表人。2001年1月4日,被告人宋征晖将1000万元资金虚假分配给上述四名股东作为出资款划入平博公司验资账户,1月8日验资结束后将上述款项抽回。平博公司于2001年1月8日登记成立。

  另外,2004年7至9月,被告人宋征晖利用担任中科证券嘉兴营业部总经理的职务之便,先后多次擅自挪用本单位或客户资金用于个人炒股,合计140万元。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1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海南华银负责人获刑死缓

  2008.9

  石雪

  在被批捕6年之后,因贪污2.6亿、挪用公款1.2亿、诈骗14亿元、非法集资24亿元一手制造了“中国第一金融大案”的原海南华银负责人石雪,等来了死缓判决书。

  2008年9月,海南华银金融案二审结案。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维持一审原判,依法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金融凭证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多项罪名,判处原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负责人,大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另一被告,北京利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梁勇被判处无期徒刑。

  ●案情回顾

  石雪1963年11月出生于北京。作为改革开放后的第一批大学生,1981年毕业,同年被分配至交通银行(5.05,0.00,0.00%,吧)北京分行工作。

  1991年7月,调入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即海南华银)工作。公开资料显示,海南华银是由中国金融学院与中国银行(3.17,-0.03,-0.94%,吧)北京分行信托投资公司等合资成立。

  1996年,石雪成为大连证券的董事长。1998年5月,石雪接管海南华银海南分公司(俗称:南华银),并升任总经理和法定代表人,成为海南华银实际控制人。自此,他开始在资本市场呼风唤雨。

  不过,表面风光的华银财务状况并不乐观。为支持华晨中国海外上市,自1991年以来,海南华银欠下10多亿元巨额债务无法偿还。

  1998年,因操纵股价,海南华银被央行勒令停业。

  2000年,石雪了解到央行在对信托投资公司清理整顿时,将优先清偿个人债务,遂策划将海南华银所欠大连证券、新华证券等六家单位的机构债务,转化为个人债务,以骗取人民银行兑付金约14亿元。上报伪造的书面材料时,被央行识破。

  2002年9月,因涉嫌金融凭证诈骗罪,石雪被海口市检察院批捕。大连证券也因违规经营被证监会关闭。

  武汉新兰德被罚没1470万元

  2008.11

  朱汉东

  2008年11月21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布对咨询机构武汉新兰德的处罚结果。

  武汉新兰德在资本市场内赫赫有名。经调查审理,证监会决定没收武汉新兰德违法所得735万元,并处以735万元罚款;对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并对其实施证券市场禁入5年。同时,没收“同伙”陈杰被证监会依法冻结的股票。

  ●案情回顾

  1994年2月25日,武汉新兰德在武汉设立,设立时法人代表为李肇文,注册资本100万元,经营范围主要是证券投资业务的咨询、服务,直至2007年仍为武汉地区唯一获得证券投资资格的咨询机构。

  朱汉东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管理专业,曾先后从事外贸,房地产等行业。2000年正式担任武汉新兰德证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次年正式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从2000年起,武汉新兰德开始频频在媒体上发表股评。

  2003年,由于市场不好,武汉新兰德遇到了困难。在这一年,经人介绍,朱汉东与陈杰相识。

  经调查发现,武汉新兰德董事长兼总经理朱汉东代表公司向陈杰提供股票买入建议,待陈杰利用其控制的账户买入后,由朱汉东署名,以新兰德名义通过网络媒体和报纸等公众传媒公开推荐相关股票。陈杰则利用公开推荐造成的市场影响,在推荐后的下一个交易日卖出股票牟利。

  2007年1月1日至4月26日之间,通过上述建议、买入、推荐、卖出的方式交易操作了37次,武汉新兰德非法获得735万元,陈杰所控制的账户内非法持有的股票已被证监会依法冻结。

  另外,继朱汉东之后,2008年12月,又一股市“名嘴”——著名股评人孙成刚(曾用名“孙成钢”)和他的弘信公司因未经批准代人炒股并分成获利,被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0万元;弘信公司被判罚金120万元,违法所得被依法没收。

  北京首放法人代表被罚没2.5亿元

  2008.11

  汪建中

  2008年11月21日,证监会相关负责人公布对北京首放的处罚结果:除没收北京首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汪建中违法所得约1.25亿元外,另罚款1.25亿元,并判其终身证券市场禁入。同时,依法撤销北京首放的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这是迄今以来,证监会开出的最大一笔个人罚单。

  由于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证监会已依法将汪建中移送公安机关。

  ●案情回顾

  据悉,汪建中生于1968年,安徽怀宁人,大学学历。1989年至1998年,曾就职于工商银行(3.82,-0.04,-1.04%,吧)和中国国航(4.62,0.05,1.09%,吧)。

  1998年至2001年,汪建中任职北京中投策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开始涉足证券咨询业。

  2001年8月,北京首放注册成立,资本金100万元。其中,汪建中投资80万元,持股80%。

  2002年10月,北京首放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其中,汪建中出资800万元,持股比例不变。

  2003年大熊市中,北京首放因推荐股票屡屡位居涨幅榜前列声名鹊起。

  有业内人士分析,从北京首放的操作手法上看,主要有如下特点:荐股的时间大多选择在每周的周五收盘后,荐股的媒体多选择在市场上极具影响的证券报,而且多在周六或周一出版的报刊上出现,所荐的股票大多在周一高开,随后迅速上冲,在较短时间内有一定升幅,但较长时间内跌幅超过20%。

  证监会对汪建中以及北京首放的立案调查始于2008年5月。

  调查发现,汪建中利用北京首放及其个人在证券投资咨询业的影响,借向社会公众推荐股票之机,通过“先行买入证券、后向公众推荐、再卖出证券”的手法操纵市场,并非法获利。2007年1月至5月期间,通过上述手段交易操作了55次,买卖了38只股票或权证,累计获利超过1.25亿元。

  2亿掏空3公司飞天系掌门获刑20年

  2008.12

  邱忠保

  2008年12月,因掏空3家上市公司,留下12亿元资金黑洞,“飞天系”掌门人邱忠保被上海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20年,罚金100万元人民币。

  其兄邱忠国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80万元。此外,邱忠保的属下、浙江浙大海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乔正科犯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案情回顾

  邱忠保1964年出生于上海。上世纪80年代初,跟随父亲离沪。

  1983年,他在西安成立了其第一家公司。之后,因向上海市卢湾区原副区长祝文清行贿,获刑两年缓刑两年。

  1995年,邱忠保回到西安,创立西安飞天科工贸集团。

  2000年6月,飞天集团进入ST海洋(000658)。不到一年,飞天集团就将该部分股权悉数转让给北京清华科技园。其退出后不久,ST海洋爆出担保和债务黑洞,被勒令退市。

  2001年3月至2002年11月,邱忠保以飞天集团为平台,先后收购了福建三农(000732)、中油龙昌(600772)及浙大海纳(000925)的股份,形成了一个拥有3家上市公司、70余家控股及实际控制企业的资本大系。邱忠保本人也曾在2003年、2004年连续登上由《新财富》杂志评选的富豪榜,分列第56名和144名。

  2006年2月25日,邱氏兄弟接受上海警方调查,随后被刑事拘留。

  调查显示,邱忠保不断套用上市公司现金,以维持“飞天系”资金链。至2006年案发,邱忠保等人制造了共12亿元人民币的资金黑洞,给中油龙昌等三家上市公司和相关银行造成重大损失——直接导致中油龙昌、福建三农退市,浙大海纳停牌,多名中小投资者血本无归。

  据悉,邱忠保迷恋赌博。他骗取、挪用的巨款中,有相当部分被挥霍于赌场内。

  理财一周报记者/史晓玉
发表于 2008-12-26 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让他们太贪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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