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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保证金利息税各地不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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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8 1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证券保证金利息税各地不一


www.cstax.gov.cn   2008-09-27  来源:证券时报 【字体: 【打印】 【纠错】 【关闭】

    日前,有投资者反映,其证券账户上刚打出来的活期利息是按照20%的税率在扣税,较之前5%的税率突然提高了15个百分点。随后咨询证券营业部才知道,地方税务局要求辖区券商对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20%的税率征收。
    据记者调查发现,自国务院去年7月20日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后,几乎所有的证券公司从去年8月15日起对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均按5%的比例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但随后不少地方税务部门对此又发出专门通知,要求按照原来的20%征收,导致在全国出现部分地区以5%征收,有的地区则以20%征收的混乱局面。
    对此,广州地税部门昨日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规定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仅为个人从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取得的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不包括由证券公司支付给个人的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收入,因此在对个人股东账户资金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时,不适用《关于修改〈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决定》,不得减按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有关规定,按照税率20%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
    这也是截至目前,地方税务部门在证券利息税的征收问题上,首次回应并要求按20%征收的表态。之前尽管有些地区也要求证券公司按20%执行,但都仅限于电话或者口头通知,并未公之于众。与此同时,记者还从广东省部分证券公司获悉,税务部门在要求按新的税率标准征收证券利息税外,还要求对自去年8月15日来因按5%税率而少征的部分进行补征。

发表于 2008-10-3 20:20 | 显示全部楼层
手头都紧,变着法弄钱!
发表于 2008-12-12 22:41 | 显示全部楼层

超级富顶!!!!!!!!!!!

超级采顶!!!!!!!!!!!做这样的沙发,也南京电子警察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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